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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余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甘金平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是在乡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乡镇国家政权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权威对于国家政权有巩固根基的作用,其行权是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途径,对于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切实的保障作用。人大作为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作为容纳、集中民主的法定场所对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具有稳定大局的作用。

    但在人大工作实践中,乡镇人大作用发挥不好的现象较为实出。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大工作不到位,“种别人地荒自已的田”、“会完事了”现象比较实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印象,认为人大机关是一个摆设,没有多大作用,从而影响了人大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二是没有处理好人大与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使其工作得不到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从而影响了人大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工作无创新、无活力,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要善于思考和研究自身工作,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树立“四合一重”的工作理念,并认真实践。

    一、与党委决策合拍。
    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是地方人大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原则,人大工作与党委决策合拍要体现在:(一)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二)围绕党委决策,做好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成为党委有力的助手。人大工作只有与党委决策合拍,只有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才能引起党委的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是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才得以体现。

    二、与政府工作合力
    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人大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制约权力的滥用,而不是制约工作的推进,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成为政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成为人民满意的人民政府。通过监督,使人民政府工作得以改进和推进,是人大监督的终极目标。所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实质上是对政府的支持。与人民政府工作合力要体现在:(一)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实施的重要工作进行视察,针对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通过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视察、调研活动听取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意,向政府提出高质量的工作建议,促进政府工作;(二)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以活动为平台,使人大代表积极投身于三个文明建设中,成为工作、生产的带头人,为实现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绘制蓝图献计出力;(三)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多做教育群众、疏导群众的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政府分忧、排难。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同样会赢得政府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使其工作成为良性互动。人大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良性互动形成的合力就能促使目标早日实现。

    三、与人民群众合心
    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法定场所,代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以工作中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人民群众合心要体现在:(一)深入人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为监督好人民政府的工作,为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建议、批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二)加强代表建议案的督办。代表建议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代表议案督办,既维护了代表的民主权利,又使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落到实处。督办 中可采取领导现场督办,帮助解决难题;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进行专项督办;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对面的督办等形式,务求“建议”落到实处;(三)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依法行权时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满意作为主要依依据,做到权为民所用。(五)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代表在联系、走访选民的活动中,一定要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心系人民群众。人大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顺应民心,反映民意,关注民生,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四、人大履行职责要合法 人大工作法律性很强,人大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所以,履职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不能越权。但在实践工作中,由于认识的原因,有的乡镇人大存在不依法履职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把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以主席团的名义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以主席团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
    《组织法》明文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以主席团名义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以主席团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
    《组织法》明文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一是负责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那么谁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负责者?《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组织法的规定,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其法定负责者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而在闭会期间的法定负责者应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如何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期间负责的事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我县乡镇人大通实践探索,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第一季度,组织全体人大代表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并针对本乡镇代表所需所盼的知识,拟定培训内容,如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和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代表权利和义务,代表如何依法履行自已的职责,人大知识,代表素质教育,如何提好议案、建议和意见等;第二季度,召集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召开一次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座谈会的议题要根据本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和大多数代表的意愿确定,如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本乡镇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所需所盼的问题等;第三季度,召集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开展一次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活动。视察的内容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等进行确定,如政府在人代会上向代表承诺的实事办理情况、重点工程建设、农业生产、对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及意见办理情况等;第四季度,召集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开展一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要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带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不到位的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现状、新农村建设等。
    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代表培训、座谈的过程,就是联系代表的过程,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就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过程。通过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行能力,通过座谈、视察、调研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能够真实地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这四次专项活动,既能使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事宜落到实处,又能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热情,发挥代表作用,改变了“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现象。此外我县乡镇人大还规定:在一年一度人代会的闭会期间,如需人大代行权的事宜必须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能以主席团会议代行。目前我县乡镇人大按照《组织法》规定,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五、工作结果重实效。
    地方人大在工作中要树立对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工作理念。力求工作实效,切忌工作有形式无内容,有内容无实效,只开花不结果的现象。工作中无论是实施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还是开展代表活动,一定要求真务实。通过有效的监督,扎实的代表活动来树立人大的权威,展示人大代表风采。如我县乡镇人大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在行使监督权时抓了三个结合,即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会上监督与会后跟踪监督相结合。在代表活动上,开展了代表示范区的创建活动,并以两大内容来丰富创建活动。即人大代表“五代头”、“五个一”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带头’----带头劳动致富;带头引导群众致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学习农业适用技术;带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带头兴办公益事业,为人民做好事、办实事,改变和美化环境。‘五个一’---有一条致富路子(点子);掌握一门以上农业适用技术;有一个健康有益的文体爱好;有一个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每年向代表小组至少汇报一项履职情况),“双争双联”“四个一”活动(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建议、为治理“三乱”反映一个问题、为选民解决一件难事、为贫困户做一件好事)。通过创建活动、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桥梁纽带作用,监督协助作用。从而使“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落到实处,权立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总之,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工作坚持了“四合一重”的工作理念,就会收到党委满意、人民满意的工作效果,就能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就能凸现乡镇人大在三联单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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