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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共产主义社会 |
| 广西玉林 吴志盛 |
| 作者简历:男,1935年1月出生于广西玉林市兴业县旧县村,1958年毕业于华南工学院,整风运动中错划右派,劳教四年,回乡务农16年,1978年9月到玉林县城建局工作,1984年转玉林市建筑设计院任工程师,执笔编《玉林县地名概况》发表论文《柱下单独基础抗弯强度什算公式的探讨》、《略论中国城市文化》、《论共产主义社会》、《<论共产主义社会>论文提要》。 论文摘要: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最高最后阶段,它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起来,是资本主义社会力量演进的产物。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原则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条件是五项消失消亡。论述消失消亡途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一、社会分工及劳动的存在;二、生产的个人性质;三、产品占有及消费及个人性质;四、生产总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生产特殊产品,产品的交换不可避免,从而首次斑点明社会主义社会是商品社会。“集体化”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的含义误解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