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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论》中的缺憾 |
| 嘉兴市 胡苏甦 |
| 个人简历:胡苏甦
1946年1月出生,浙江湖州人,1965年毕业于南京第十三中,1970年毕业于长春光机学院,曾任天津电影机械制造厂技术员,湖州四中、嘉兴市教仪站教师,兼嘉兴市教育学会实验教学分会第一届秘书长。2001年发明了电动“安全轮椅”(专利申请号01132041.9),被贸促会、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选为《2002-2003年招商引资扶助促进工程》重点实施扶助的对象。主要贡献被《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4卷、《中华名人大典》当代卷等十多家典籍所记录。
论文摘要: 作者认为《实践论》对认识过程第二个飞越的见解与唯物主义不符,正是这一见解的发展为"文革"的发动提供了哲学依据,但这不能掩盖《实践论》中关于"实践第一"的伟大光辉。作者对第二个飞越提出了新的解说,认为第二个飞越即是变革具体事物的决策经过实践的考验,上升为(或转化为)具体事物客观规律的反映。 《实践论》对认识过程两个阶段有这样一段论述:“由于客观过程的反映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得人们的认识由感性的推移到了理性的,造成了大体上相应于该客观过程的法则性的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然后再应用这种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于该同一客观过程的实践,如果能够实现预想的目的,即将预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该同一过程的实践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那么对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这里谈的是人们认识某一具体事物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段论述是将政策、方案等决策作为从属于理论的方法放在认识过程第一阶段的。 这样划分认识过程需要注意:多次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方法可以视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这个规律也是具备该方法所赖条件的一类事物的共同规律。未经实践考验的方法仅仅是对已知规律的应用,这种应用仅仅存于人的主观意识中,只能称之为决策。当理论被应用于实践,决策不是停止了,而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们仍需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来制定实施决策的计划。因为计划要做的事与以往发生过的事相比总有不同之处,所以计划被执行前,计划特有的内容在客观世界从未出现过,决不能将它视为客观规律的反映。相反,计划是要在客观世界创造一个与计划内容相同的实体。与这一实体相比,计划又显得苍白、不全、不具体。计划无论有多详尽多正确,都不能囊括或等同计划相应的未来过程之特殊规律。真理是最具体的。毛泽东同志说过:“不能在封建社会就预先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律,因为资本主义还没出现,还无这种实践。……马克思不能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预先具体地认识帝国主义时代的某些特异的规律,因为帝国主义这个资本主义最后阶段还未到来,还无这种实践。”(见《实践论》)不仅如此,遵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即使是已出现的并被人们所实践的事物,人们对变革这一事物的计划所涉及的未来过程之特殊规律也是不能预先认识的。只有当计划在实践中完全具体化了,并实现了预定的目的,计划特有的内容才有幸登上客观规律的殿堂。经过这样一个突变,即第二个飞跃,计划的内容不仅有其观念形式,还有其物质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反映。 然而,我们从《实践论》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到,《实践论》认为计划是关于计划相应的未来过程之规律性的认识。由这样的观点可以推出,对具体事物之规律的认识可产生于该规律的客观存在之前。进而推出,在应用规律于实践的阶段,一切都被预见了,人们全部行动的根据也只能是计划、理论、思想。如果说还有一个更基本的出发点,那也是制定计划以前的实践,不包括执行计划的实践活动本身。正是从这里,我们看到了毛泽东晚期思想的胚胎或萌芽。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关于第二个飞跃论述上的失误在《实践论》中不是主流,而是支流。英雄千虑,必有一失。《实践论》中的一失不能掩盖《实践论》中关于“实践第一”的伟大光辉。我们更要看到,毛泽东同志在武装夺取政权的时期,在反对党内教条主义的斗争中,高举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旗帜。他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的伟大战略,领导中国共产党,从惊天地泣鬼神的两万五千里长征,到歼灭蒋介石 800万军队,由弱变强,创建了新中国。在这个时期,毛泽东同志制定的方针、路线、政策都是正确的。决策正确时,对第二个飞跃的见解即使有误,也不会造成什么危害。然而,在新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除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苏联模式之外无章可循时,关于第二个飞跃的错误见解就有机会影响决策。在毛泽东晚期,他提出的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要实现他制定的方针政策,也只有依靠阶级斗争。当时的“基本路线”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都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它所持的观点与《矛盾论》正好相反。《矛盾论》中说:“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并认为“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而“基本路线”的观点是政治决定论的观点,政治决定论必然导致思想决定论。这就使《实践论》中关于第二个飞跃论述上的失误不仅没有得到纠正,反而大大发展了。《人的正确思想是从那里来的?》(以下简称《思想》)首次将第二个飞跃称为精神变物质,在论述认识过程第一个阶段时,更明确地将政策、计划等决策一概称为客观规律的反映,因而称第二个飞跃仅仅是已知规律的正确性得到了证明。“十年动乱”期间,“精神可以变物质”被大力宣传,当时的宣传正是沿用了思想决定论的解释,一切要从“思想”出发,一切要用“思想”来检验,从而抛弃了一切要从实践(实际)出发的观点。 “文革”结束以后,精神可以变物质这一命题成为有争议的命题。其实,“精神变物质”即是第二个飞跃,这一命题和第二个飞跃一样,既能被赋予唯物主义的哲学内容,也能被赋予唯心主义的哲学内容。“文革”前,中央党校的两位哲学家就围绕着这一命题的实际内容有过两个公式之争。杨献珍认为,认识过程的两个飞跃只能画成物质——精神——物质,只能连在一起,不能说成两段,不能说成是物质——精神;精神——物质,因为,物质——精神是唯物论,精神——物质是唯心论,画成两段就是唯物论加唯心论。而艾思奇认为应该画成两段,理由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我们在自己的实践中创立的理论,但是“思想上有革命就有革命,思想上有社会主义就有社会主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政治和经济这对矛盾,政治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要抓好政治,首先要抓好人的思想,只要我们坚持“突出政治”,把思想文化领域的阶级斗争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就能将社会主义建立起来。 这场争论以杨献珍入狱而告终,罪名是宣扬“合二而一”反对“一分为二”,说“精神变物质”是唯心论,一贯为刘邓路线服务(杨献珍“文革”结束后才出狱,以近九旬高龄任中央党校校长)。 我赞同杨献珍的公式。我的理由是:⑴理论再好,如果当前面临的矛盾还未能使这种理论的应用成为可能,也是不能付诸实践的。⑵仅知做某件事的原则,不知具体怎么做,依然不能使原则付诸实践,要知具体怎么做,只有在干的过程中亲身接触和了解矛盾。从这一事实中可以看到,变革事物的原则反作用于实践时都已经具体化了,并作为活生生的人的意志存于人脑之中。这种意志虽然是行动的出发点,但决不是根本出发点。因为这种意志是客观矛盾在人脑中的反映,它一刻也离不开过程的基本矛盾(有了它才有了制定和执行计划的意识)以及由基本矛盾所决定的一系列矛盾,离不开对这些矛盾的感知。所以我认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不能用艾思奇所主张的公式来说明。艾思奇在理论上决不反对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在他看来,只要将精神视为第二性的,那么精神派生物质就不再是唯心论了,而是辩证唯物论了。艾思奇的见解是对辩证唯物论的曲解,是客观唯心主义在我国认识论领域的表现。 问题是艾思奇对第二个飞跃的解说是否符合《思想》的原意?我认为是符合的。《思想》关于第二个飞跃的见解一直可追溯到《实践论》,这不能不说是《实践论》中的缺憾。我们不愿看到这一点,但必须正视它。 1980年5月第一稿 1997年3月第三稿 1983年2月第二稿 1999年4月第四稿 2002年6月第五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