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交流协会  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主办

 

  当前位置为=>社会科学=>政治学

关于中国社会权力结构演变规律探索

上海市 葛宏坤

【内容概述】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标志中国共产党正在走向新的历史里程碑。在江泽民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的政局保持稳定,经济取得瞩目成就,是历史在对中国共产党作出肯定。我们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支持,是表明对人类正义事业的支持,人民大众利益的支持,在这个目标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就是拥护人民的事业,是每一个中国公民责无旁贷的责任。以下是笔者关于中国社会权力结构演变规律探索的一些观点,供大家探讨,以就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作些贡献。
论文段落标题
一、政治概念的调整政治的实质
二、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权力生命
三、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着眼点
四、一党专政的政治权力结构方式利弊分析
五、权力结构改革的循序过程
六、权力结构改革对台湾统一问题的解决方式
七、共产党的权力结构方式如果维持原状可能的演变结果推测
八、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历史意义

政治的权力结构演变的根本促动力是人们利益维护所要表达的政治意志独立实现的需要。
政治的权力控制从历史演变看,它要走向从个人控制到集团控制再到社会控制的性质阶段。
共产党政治的权力生命基础,只有代表合法的最大多数人们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达,才是有生命力的政治。
对社会人们不同政治要求我们可以从他们不同的利益要求背景来分析。实际上人们可分为集体主义者、一般个人主义者和极端个人主义者三类人的利益要求。这些要求从他们所具有的种种不同的经济基础背景来体现。权力结构改革实际上在寻求某种政治方式,这种政治方式能平衡社会多数民众的利益需求。只要这种政治方式能做到这点,这个形式就是能合理存在的形式。
一党专政的权力结构形式只有共产党的组成成员的队伍,特别是军队成员的队伍得到品性素质的纯洁,它的作用才能使利大于弊。如果做不到这点,就要使弊大于利,产生种种难以遏制的腐败。
权力结构改革的焦点主要还是在于军队的存在形式。当军队由集团控制时,它必然会产生权大于法现象。当军队由集团控制,这集团又能代表民众利益时,军队实质就会变成社会控制,权大于法的现象就会得到遏制。
共产党集团必须控制军队它还有一个保护经济基础存在的需要。即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存在的需要。但是这个控制是局限在服从社会公法规范内的控制。这个法规首先是对军队组成成员的品性素质进行规范。这时候军队的职能与政府的职能实行各自独立分离。政府将成为面对社会合法公民民主选举组成的政府。军队在符合公法前提下执行政府的法令。军队仍保持共产党自成系统独立控制的组成原则和管理原则。
由演变规律我们可推测中国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进程可分四步走。
对台湾的统一先从中央政府政治民主化做起。在由民主选举组成的政府里,台湾的合法党派可平等竞选中央政府的权力位子。由此使台湾政治力量压迫当局也要走向民主,走向国家统一。
如果共产党政治权力结构形式不改革,最危险可怕的是军队和政府高层组成者品性素质的腐败,使国家有可能走向分裂和内乱。
所以中国社会的政治权力结构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
【论文】
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改革要面临二个需要:一是国力强大的需要。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力强大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政治结构的稳定。政治如何适应经济的发展,制约腐败,始终是社会科学探索的重大课题。中国社会要使经济得到稳定的腾飞发展,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稳定的基础,政治廉洁的施治,这些仅仅只能是一个良好愿望。出于这些考虑,目前中国社会如何走好政治权力结构改革之路,怎样从问题实质提出些理论思路,是理论界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试图对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演变规律从理论上逻辑上作些探索和尝试。

一、政治概念的调整政治的实质
政治从历来留存于人们的观念中是权力的象征,是代表国家权力控制的含义。正因为政治是具有国家权力控制的意义,政治具有社会强权的特性。政治在争取握有这个社会强权过程中,参与政治斗争的对立双方,往往要表现你死我活的激烈抗争。尤其是这个强权可以被一个个人掌握或被一个集团掌握的历史时期里,政治斗争的残酷是直接关系到自己能否生存于社会的严酷现实。政治的形式,从政治特性决定,政治具有强权争夺,强权控制性质。长期来,老百姓形成的政治观念认为,参与政治就是意味着参与强权斗争,必然要带来生命保障的风险。
由于政治的特征是对社会强权的控制,一定意义上政治就是意味着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国家权力是社会强权的最高权力。政治就含有对社会最高权力支配的权利。
政治对社会最高权力支配的权利是建立在对社会最高力量的控制上。以这个力量作后盾,政治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具有最高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
但政治的特性是在走从个人控制到集团控制再到社会控制这条演变之路。政治在个人和集团绝对能控制一股军事力量的历史时期里,或者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甚至资本主义社会历史时期里,政治的私利性和残酷性表现得特别严重。政治对社会控制和治理完全是建立在维护政权控制者利益基础之上的政治所为。对社会利益的维护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时候,才维护着某种公众利益。这样的政治统治特别会使社会矛盾产生对立和激化,特别会产生利益侵犯和对抗的社会现象的存在。
政治所具有的权力控制和利益维护的特征,造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利益要对立和冲突。利益产生不平衡造成的巨大逆差,进一步促使双方对政权争夺的残酷争斗。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株灭九族的残暴行为,在当时的历史时期里是理所当然的事。可以想象在这样的政治统治下,社会扼杀了多少社会创造发展的巨大潜力。多少社会精英被统治权力的需要惨遭残杀。
政治的权力控制由个人控制到集团控制再到社会控制有一个观念建立基础和社会经济结构建立基础的成熟。它的根本促动力量是人们利益维护所要表达的政治意志独立实现的需要。
政治具有对利益占有和维护的巨大好处,在政治走向集团控制的历史时期里,政治为集团利益进行维护和斗争,包括对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维护和抗争,同样具有相当残酷性和私利性。这时期,为集团利益维护的政治走向了这一步:政治已走出了绝对以个人私利为中心实施的政治,它成为以集团利益维护为中心实施的政治。这时候政治的权力斗争是以为集团利益维护所展开的斗争。这里在集团内部建立了政治平等和利益均分的观念。政治走向了这一步实际上形成这样格局:个人控制的一股社会力量,已不能在集团内部做到至高无上的权力行使。社会对立力量的强大,以及一定的平等观念的确立,使权力控制者为了取得集团的团结,不得不意识到,对集团的控制只能建立在集团内部实行利益均分和权力分享原则基础上。否则他对集团控制的稳固性会受到严重威胁。在资本主义时期的集团政治形式多数是以党派政治形式出现。
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资本主义经济法则规定的利益均分原则,这个原则形成的观念已变成人们深深确立的社会观念。在集团内部,为形成团结的集团力量,实施利益均分和权力分享原则被逐渐形成和贯彻。
在集团内部实施平等利益维护原则的政治方式,是比个人绝对专权的利益维护原则的政治方式要进步。扩大到对国家权力控制,特别对军事力量的控制,已摆脱了个人能绝对专权控制的模式。从集团控制进而到社会对军事力量控制的政治方式,已经是进入到社会进步的政治方式时期。这时候社会存在的军事力量,实质上已经变成为一支独立的力量。社会对这股力量的支配控制已不是某个人某个集团能绝对控制得了。它已经受一种社会性的法律所支配和控制。
社会控制军事力量的政治方式,它必定是维护最公正平等的利益均分原则。这个利益均分原则必定是建立在公正平等的社会个人力量的显示和共同制约的基础之上。它必定会维护最大多数民众的平等利益。
社会控制军事力量的政治方式,它能够最大限度消除因政治利益维护需要,而压制一部分社会创造人员才能发挥的事件发生。实际上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进步作用。
政治说到底是靠对社会强权力量的控制实施对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它随着对社会强权力量直接控制的脱离,使政治变为以进行社会管理为主要职能。政治与社会强权力量直接控制的脱离,使政治走向强权力量由社会控制的进步形式,使政治朝向公正平等的利益维护原则方向演进。

二、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权力生命
中国社会的政治当今是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这个政治形式原先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所构建。政治方式所实施的原则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所确立。我们分析一下这种方式的实施是否符合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它的社会观目标是要实现一种理想社会制度。这个制度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是符合科学性,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从历史事实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它一定的科学性,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成功。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基于对社会各种阶层力量的社会活动特性和动态分析,即阶级和阶级斗争分析,看到了社会有一股具有强大力量背景基础和利益共同性的社会阶层,通过对这一阶层力量的认识,形成阶级斗争理论,并用这理论指导人们进行社会实践,取得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组织共产党的核心力量,通过共产党团结社会中的无产阶级和一切可团结的社会其他阶层的人们,形成强大的社会集团力量,展开政治斗争,夺取政权,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整个思想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这些观点已被人们普遍认同,我这里不再引用原话叙述。
马克思主义理论还认为,要实现理想社会制度,必须要实行无产阶级一党专政的政治方式。只有确保了无产阶级一党专政的权力,才能贯彻建立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才能实现美好社会制度的理想。政治要贯彻一党专政的模式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核心思想。
如果我们运用高度抽象概括的哲学观点去看待马克思主义这个理论,我们可抽象出更一般性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取得一定社会实践的成功,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发现和找到了有共同利益的社会阶层力量,利用这些阶层人们的社会活动特性,有效团结社会上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力量,与社会其他力量相抗衡。无产阶级进行政治斗争,它是代表了可压倒社会其他力量的一股有决定性显示的力量。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只有取得这样的理论认识,建立在这样基础上才有持续存在的生命力。
哲学观点的抽象是这样表述: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只有代表最广大共同利益人们的支持,代表这些人们的意志表达,政治才有生命力基础。照通俗一句话说,即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一抽象我们可撇开阶级分析的框框,面对整个社会形成的力量。这个力量必定是代表社会最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意志表达。一个利益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的社会里,共产党一党专政只有代表被压迫被剥削阶层人们的利益,或者换一句新的概念的话说,代表社会最多数人们的共同利益,才具有它社会支持的力量基础。在一个已初步调整了平等利益所有权的社会里,共产党一党专政只有代表合法的最大多数人们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达,这个政治才是有生命力的政治。这里的不同点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比较强调用阶级划分来认定政治依靠对象。我的观点是用同等政治权利人们,即具有合法公民权的人们利益维护和意志表达来确定政治依靠对象。由此构建的政治方式,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观点又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原则构建的方式。这一概念的调整,使我们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寻找解决方法似乎找到了一条豁然开朗的光明大道。
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以后,如果它的政治原则不转向以合法社会公民作为政治依靠对象,那么一党专政很可能要变为特权政治,变为混乱了政治利益的对象,使这个政治又要变为与社会多数人们的共同利益产生对立。
共产党一党专政是靠组织党派建立。党员是吸收社会被压迫被剥削阶层人们为对象,共产党又是以先进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为行动指南。共产党在历史上通过艰苦斗争从在野党变为执政党是必然的结果。在权力变为执政权力时,政治所实行的社会管理是否还始终站在合法的最大多数人们一边,政治怎样保持着这个立场,实施合理的结构方式,实质是历史对共产党提出的重大使命要求。

三、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着眼点
共产党一党专政实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正义和历史角度去评价,我们无可指责。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要遭到一些人反对不被接受?从利益动机这个原理出发,人们既然要反对这个理论和这个制度的实践,必定与他的利益所求相违背。社会主义实践是直接涉及到人们的利益关系,人们不欢迎这个制度可以从他们的利益要求背景来分析。这个分析一定范围内可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为依据。但正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不能很好解决问题的实质,使共产党在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犯了许多严重错误。
社会人们的利益要求背景,我们撇开用阶级分析观点,直接采用对人的利益要求来分析,只要我们排除人们那些不正当利益要求和行为,我们就可找到原则依据。
共产党一党专政走到这一步:依法治国。实际上正是走到采用这个原则一步,是共产党政治的历史进步标志。邓小平的历史功绩历史不会忘记他。
利益要求正当不正当已制定了一个普遍原则,它有一个公正的衡量尺度。在这个尺度规范下,任何人触犯了,表明他的利益要求已经超出了合法范围,必须要受到社会公法的制裁。共产党一党专政走向避免以党的目标要求和意识形态要求作为政治裁决的尺度,走向依法治理是共产党政治的进步。
从利益分析言,在政治上反对共产党统治,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党派和个人,这些政治对立力量之所以要形成对立,我们可以从利益背景分析中找到原因。许多习惯于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人,他们对共产党统治方式,对社会主义制度是从利益上感到对自己有侵犯。这些人的利益要求有些是个人主义利益要求,有些是可以合法存在的要求。少数是属于极端个人主义利益要求。所有这些人的利益要求,从我观点认为,实际上可归结为属集体主义者,一般个人主义者,极端个人主义者三类人的利益要求。这些要求,从他们的社会行为特征结合他们所处的不同经济基础状况,可决定他们的最终利益目标。只有因这三类人不同的社会行为特征结合不同的经济基础状况,产生他们不同的利益要求目标,才会影响他们所取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要求。当然这里也有一个意识水平的影响因素。
社会人群划分为三类人,这三类人的利益要求又是依据他们不同的经济背景来体现,如果我们运用这样的观点来分析社会,判断人们不同政治要求和目的,或许更具有科学性。具有集体主义社会品性的人们,或者信奉集体主义思想和精神的人们,他们的这一社会行为品性,当他们的经济地位处于社会被压迫被剥削阶层时,他们最具集体主义利益追求目标,政治上拥护平等公正廉洁,行为上表现大公无私。这一类人当处于社会上层经济地位时,他们比较能更好遵守社会公共法则,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在利益上也能以集体利益为重,肯奉献个人利益保护集体利益。这一类人比较容易接受和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结构模式,也容易接受共产主义思想和追求共产主义政治目标。这一类人在社会上占有相当比例份额。共产党革命能取得成功主要还是靠他们力量的支持。第二类人是具有一般个人主义社会品性者。这一类人社会为人原则比较多要考虑个人利益为中心。但也不多侵犯别人利益,也不愿意奉献别人更多利益。这些人当他处于社会下层地位时,比较愿意附和集体主义思想和政治目标。他们会牺牲一定个人利益求得自己全局利益保护。当他们处在社会较高经济地位时,为个人利益考虑的动机要表现更强烈。这时候他们可能不会去拥护和支持集体主义事业和政治目标,而要崇尚自由主义的政治要求。这一类人在社会上也占有相当大比例份额。或许与集体主义者的人们不相上下。再一类人就是极端个人主义者。这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唯一依据原则就是损人利己,为极端个人利益服务。对这一类人来说,一切的方式只是为用作达到私利目标所采取的种种手段。这一类人在社会上占极少数。社会这三类人的品性特征可以从他们一贯的为人原则来体现。当然他们的品性特征也可转化,这个转化标志也是从他们今后一贯的社会为人原则表现怎样品性特征来衡量。
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在对待最大多数人利益维护上及党内一些腐败分子处理上,是否解决得更好,是政治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根本。
对前一个问题,随着我们对人们利益背景的分析有一个更清晰明了的理论认识,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可以取得调整。人们为求得生存所追求的经济方式和生活方式,只要不对整个社会和他人造成普遍性的危害,这些利益要求属于公民合法的利益要求,政治应该给予保护。合理的多种经济方式和生活方式被政治视为合法将受到法律保护。人们正当的言论和思想意识表达自由的利益也逐渐被视为正当利益要求而被视为合法。以法治政原则的确立,对人们正当的利益要求有了明确的规范。这些规范缓解了社会一定人们的利益要求者对政治权力的对立活动。
利益要求法治化的实现,使人们首先要在政治上取得发言权和参政权来达到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当人们在政治上得不到这些的时候,人们要通过抗争来对抗。所以政治斗争在这样的历史时期里,仍然存在暴力对抗的可能。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维护,通过政治要求得到保护,组成党派集团进行政治活动,这成为压制不了的事。从一党专政巩固自己政治统治来说,对这样一些政治对立面,限制它们的政治活动是符合执政者的政治利益。但如果对这些政治对立者没有区分好他们正当利益追求的界限,处理不当,将使自己的的行为陷入到对正当利益要求者的利益实施侵犯损害中去了。
以往一党专政政治方式是采用执政者主动关心利益要求者使他们利益得到维护。这种政治方式,利益要求者的利益维护权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是掌握在执政者手里。对利益要求者来说,他们不能很好得到自己的权益维护。即使是党内人员,他们也不能做到这点,以至于党内冤假错案也经常发生。党的权力高过一切,使执政者与民众的利益要求产生的矛盾会始终存在。一党专政的政治方式,尽管在缓解这类矛盾,但随着人们对直接参与政治的要求变得强烈,最终要走向政治民主化的实现。
一党专政的政治方式是自上而下对政治权力的控制,这样的形式不可避免会形成一个特权阶层。这种政治方式全由一个党的集团体系控制着全部权力机构。除了党内自我监督调节,外界对其的监督不能起到根本作用。
作为一种政治形式,不管它采用什么形式,重要的是产生的结果。政治的根本生命力在于政治支持基础能否具有广泛性。或者说政治对社会人们的利益保护和利益平衡是否达到最普遍状态。这就是政治的权力结构改革的着眼点。用这个观点去理解政治,寻求合理的政治形式,可使自己的政治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看一党专政的政治形式并不是就事论事评一党专政方式到底可实行不可实行,而是看这一形式能否取得最广泛民众支持的结果。做不到这点,这个政治形式就得改革。改革的目标或目的无非是寻找能做到这点的方式。一党专政方式如果在政治结构上不断产生特权阶层,不断产生腐败,而且越演越烈,党内又拿不出更好措施和办法,那么就要从政治形式政治结构上寻找根源,然后制定解决办法。理论研究的目的其实就是探索问题本质,寻求解决办法。
既然一党专政会造成特权阶层存在,产生腐败,损害了民众利益,民众对这样的政治方式自然要产生对立。这种政治对立的矛盾不妥善解决,其发展结果,隐藏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政治的权力结构改革是社会民众对政治方式要求变革,也是共产党调整自己概念认识,以人的社会活动特性和经济背景重新划定党的队伍,政权机构的队伍,正确平衡社会各种阶层人们的利益维护,探索一个合理的政治方式的过程,或者说也是如何解决政权腐败问题存在的过程。从民众而言,或者对真正的共产党而言,所建立的一种政治形式,它的调节机制是能够做到不断使掌权者始终是公正无私的集体主义者,而不是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者,这是根本的目的。理想的政治形式应该能够做到具有这样高效的调节机制。只要一种政治方式能做到这点,这个形式就是人们所要寻找的能合理存在的理想形式。

四、共产党一党专政政治权力结构方式的利弊分析
共产党一党专政原本是由一个精神支柱在支撑和指导它的行动准则。这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这个支柱和没这个支柱是不一样。这个精神支柱的内涵是共产主义精神,是先人后己公正无私的思想境界。
主观愿望要实行共产主义原则的政治,在实际做法上是否贯彻坚持这个原则,这就成为问题的实质。一旦对理论的认识没理解透,以此付诸实践,就会造成许多错误。共产党表达的政治决断意志,原本应该是来源群众的意志。但意志的最终决断权还是取决于党内的权力意志。大多数这个意志的集中表达,有它正确性和民主性。但是这样的决策方式经常也会使权力意志的表达与公众意志的表达产生差距。
或者说公众意志的表达不能充分被体现。理论的认识和实践与人们切身利益的要求,有时可以统一,有时必然会产生差距。因此,权力的决断和民众为利益而表达的意志,根本来说要以后者为依据。但党的权力决断有时不能做到这点。例如党内出现腐败分子,对这腐败分子怎么调查,怎么追究责任,怎么处理,只能由党内权力解决,群众是无法直接参与自己意见。《生活周刊》99年11月19日刊登的一篇报道称,一个党内并不处于很高地位的当权者,利用权力可抽取二亿元人民币资金用于赌博流失,党内怎么监督,群众又怎么监督?一党专政形式尽管从党的自身主观愿望上来说,使权力意志的表达必须符合民众意志的表达,但政治结构本身不能从制度上实现这些,民众因自身利益保护的要求,要求改变政治结构本身,从制度上确保自身利益的维护,这是表明一种客观规律的结果。
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在思想指导上,有一个集体主义思想的精神支柱。这对协调党内成员的行为,遴选党员的品性素质有一个精神指导的基础。在这点上,现有的其他各政党恐怕都不能与之相比。党的决策虽然由党的权力来行使,使权力意志可高过民众意志。但这个权力意志原先的宗旨和精神指导原则是规定由群众意志集中而来。
党的权力意志和民众意志这二者原本是民主集中的关系,相互没有更多对立和冲突。但由于一党专政的权力意志的形式已形成,民主集中的规范还没成为法律化,一旦这个权力意志摆脱群众意志表达的民主集中过程,这个权力意志就可变为与群众意志对立的意志表达。这时候权大于法的现象就变得理所当然。特权阶层的出现和腐败的泛滥也成为不可遏制。一党专政带来的弊就会大于利。党内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其根源就在于此。
一党专政在中国社会,因人众地广,有一个比较集中的政令畅通的政治形式,或许更适应中国国情。如果政出多门,没有一个权威力量统一政令,在中国可能更容易形成分裂混乱,社会不易安宁。有一个相对集中的权威控制局面,或许是中国社会求得政治稳定的需要。因此,采用一党专政方式也有适应中国国情的必要性。
共产党一党专政能够政令畅通,能够政治纯洁,那么这个一党专政已经是一种比较完好的政治形式。问题在于,这个政令畅通如果它的构成基础是建立在腐败蔓延的状况下,这个政令畅通权威的信誉就会受损,种种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就会存在。我不认为当今中国社会的腐败已到了十分严重地步。正是看到腐败现象的相对严重,中国共产党队伍素质总体是良好,正是在这样基础上选择实施权力结构改革的时机,是比较合适的时机。如果共产党的权威受到更大损害,那么改革所需要的社会稳定的保障基础也不复存在,改革就更不易进行。就这一点而言,一党专政的优越性我们还是要肯定。我们讲一党专政政治方式要进行改革,是为了要寻找这个方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的解决办法。
现实的状况已经迫使我们必须提出这个问题,面对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共产党的成员依然都是一些廉洁奉公的人员所组成,腐败的现象不是那么触目惊心,我们现在也不用痛心地讨论这个问题。
一党专政方式有它可取方面也有它弊端方面,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把握它的本质,便于改革朝向合乎规律的方向发展。

五、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循序过程
既然政治改革已成为某种社会呼声,这说明,人们的利益平衡得不到实现已具有社会一定涉及面。人们要寻找更好的政治方式来达到对自身利益的保护。
中国社会的政治权力结构改革是基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成熟。市场经济的改革使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走到了相当规模的发展程度,并取得了巨大成效。经济的发展已经要求政治管理能提供它广阔的发展舞台,而不是前进的绊脚石。一党专政的政治方式没有解决好意志的决定代表民众意志的表达,权力的行使不能做到公正纯洁,由此形成一股要求改革的政治潮流。这个潮流的形成,实质上是反映民众利益的维护已得不到可靠保障,要求从权力结构改革上来取得利益的保障。这个问题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权力对民众利益的损害造成矛盾的尖锐对立,由此引发起义动乱,资本主义社会引发无产阶级进行罢工革命的性质有雷同。利益的对立,通过抗争,达到利益平衡,从哲学上看,对社会发展的本质认识,或许是更抽象认识。这或许比用"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的概括要更深一层次。
共产党内的腐败势头不断增大,社会上要求改革的潮流也不断增强,这是必然结果。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又众多,人民的生活还不很富裕,社会不稳定因素又多,政治的治理本来就不易控制,搞政治的权力改革有很高难度和风险。我们对这个问题是要特别谨慎行事。
中国共产党可能认为,从党内加强对腐败制裁力度,以取民心;加强走群众路线,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是取得政治稳定的可行方式。在这基础上通过对法制建设的成熟,逐步构建民主政治形式,逐步开放党禁和舆论控制,是中国政治的权力结构改革的可走之路。
政治的权力结构改革如果以抽象角度理解,实质是要实行一个既有民主自由,又要有人民性这样一种政治模式。这不仅是共产党政治目标要达到的要求,同样也是一切正义民众所要达到的政治要求。当然私心较重的人对民主自由的要求会有另一种尺度。不管怎样,一种政治模式能不能实现,不是取决于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社会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或者说有它必然演变规律性。
先从军队分析开始。
实际上政治改革的焦点在于军队的存在形式。人们都明白,对军队的控制就是对权力控制的根本。"枪杆子里出政权"毛泽东早就下过此结论。只有掌握军队的力量,才是控制社会的根本力量。对军队控制有集团控制和社会控制的质的不同。
但军队原先控制形式都是属于集团控制和党派控制。在军队还是属于集团控制和党派控制的时期里,政权对利益维护多少要朝向集团和党派利益维护方向倾斜。这时候政治是难以做到真正公正平等。权大于法现象不可避免要存在。在集团和党派掌握一支军队,并且这支力量大于社会其他力量时,集团的力量就可成为至高无上的力量。集团的最高权力可高于一切权力。这时候权就可以是法。但是这个权力的性质在变。集团最高控制权力在集团内是至高无上权力,可以使权大于法。当这个权力面对社会时,这个权力也可实行权大于法,但毕竟这权力的行使要面对社会压力,面对社会的评判标准。如果这个权力实施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这个权力行为有可能与公众的力量相对立。虽然一时的当权者可实施利益扩张,一旦反对的力量形成潮流,这个权力不一定能长久维持。就象德国法西斯那样的权力。
权力行为面对的社会压力,实际就是必须遵守社会公法规范。集团的最高当权者必须面对这个压力,使自己的权力行为要受到制约。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我们都可看到这样的权力行为现象规律。
控制一支军事武装力量的集团权力,因为这个权力对社会实行统治,它的权力之上主义不能绝对贯彻。特别是这个社会已进入到有民主意识的社会时期。因此,集团主义的权力至上,它逐渐使自己的权力行使,在遵守公共法规范围内受到约束。
这转变使军队由集团控制模式转向由社会控制模式在发生演变。这个演变标志着社会控制的政治模式是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在进步。
这个转变必须是社会进入到一定成熟基础的存在为前提。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入到比较繁荣时期,人民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民众已不希望有自由意愿的武装集团力量在社会中无制约存在。社会已在法律上限制了自由武装集团力量存在的可能。甚至非法党派集团被允许存在的可能。社会信息流通的高度发达,使法律的实行和贯彻可使社会随时随地形成舆论支持。集团控制军队已意味着,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军队已在履行社会保护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履行集团保护责任。当然这时集团控制军队的行为不会产生与民众利益的保护有更多违背。这时军队再由集团绝对控制反而要受到社会制约。军队由集团控制性质向社会控制性质在逐步转变。
可以理解,控制军队的集团,它依然会对影响本集团利益的其他社会集团力量进行排斥。它不会容忍其他武装集团力量的活动存在。这种行为有时是出于对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保护,有时也可能为集团利益考虑。如果控制军队的集团已控制了国家政权,这个集团又是有较强集团主义倾向的集团,它比较更多要为集团利益服务来取决于它的行动。那么这样的集团我们可称为它是集团主义集团,如国民党式的集团。
由集团控制军队的政权,多少要实行为集团利益服务的政治原则,因为这时候集团力量可无制约做到这点。集团所奉行的政治原则贯彻的人民性多点,这种私利性要少点。但这种政治方式因它的政治特点,很易产生权力为私利服务的倾向和结果。权力超越在无制约情况下,会使人们产生巨大的以权谋私的诱惑。特别是有较强个人主义品性的那些人。由集团控制军队的政治,它的弊端是客观存在,如果不找到它的根源是难以根除和解决它的弊端。
由集团控制军队的政治它有两种存在方式。一种是纯集团主义控制军队的政治,一种是有人民性的集团控制军队的政治。这两种方式当然会有不同的演变结果。最明显的例子是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治。
纯集团主义控制军队的政治方式,因为这样的集团组建原则信奉的是个人至上主义。集团内部人员一般都是为个人利益的目的聚集而来。它的统一性协调性牺牲性的精神相对很差。集团内部容易引起纷争和相互残杀。这样的集团不可能形成较强的社会支持力量和保持长久稳定的存在。
人民性较强的集团,它有一个集体主义精神目标在支撑。 它的成员,多数是一些集体主义品性者所组成。它较多以集体主义原则统一协调集团的行动规范。这样的集团控制军队所实行的政治,应该说是具有较强人民性的政治。
问题是集团至上主义政治转向社会至上主义政治的演变。即使是人民性较强的集团政治,如果也实行集团至上主义,它也可实施权大于法的社会行为。这样的社会行为也可能会超越社会公德公法,产生权力超越利益超越现象发生。以权谋私以权侵民的事例就会经常发生。政治容易走向腐败,走向民心的怨愤。
由集团控制军队的政治,从集团至上主义走向社会至上主义,是政治结构演变的必然方向,也是政治腐败走向廉洁公正的必然形式。
如果集团控制军队的政治,贯彻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原则,政治所实行的法律规范不是由集团决断所制定,而是由独立立法执法的公众参与监督的政府制定,一旦制定,从集团内到集团外,一切人的行为准则都要以公法为准绳,在整个社会内,一切人都要在一个公共遵守的公法规范下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就会减少许多。
政治由集团至上主义走向社会至上主义,使集团绝对控制军队的现象变得动摇。
关键是集团控制军队的性质问题。如果这个集团是贯彻很强人民性的集团,他必然有一个很强的人民支持的基础。它形成能统治社会的集团力量,因为它有人民的支持才使它取得成功。在集团控制军队控制政权的时候,如果这个集团贯彻了社会至上主义,它的社会支持力量依然属于占大多数的人民。这时候集团控制军队,实质就是社会在控制着军队。
一旦社会至上主义代替了集团至上主义,集团内部人员如果违反了集团内部规定,集团内部的规范就不能超越社会公法的规范。特别是对人的人身权的处置。这时,社会支持的政府权力已不是集团操纵下的权力。政府权力是制定公法执行公法的最高权力。集团最高权力对政治的决策决定权不能取代政府的决策决定权。政府的决策决定权为政治的最高权力。
这时候集团控制军队的职能与政府的治政职能相分离。政府的权力已成为全社会的权力,它要高于集团所有的权力。这样完成社会至上主义替代集团至上主义的性质转化。最后成为"社会主义"的政府直接控制军队。集团作用的存在实际已被人民控制的政府所取代。但集团也并不是完全被消亡。只是人民性的政府职能可真正代表人民替代集团的职能。当然这时社会还会有一定反人民的集团活动力量的存在。政府和人民性的集团以这些集团的存在情况取决于它自己存在的情况。
集团控制军队的职能与政府全权治政的职能相分离,这里有一个先决条件,即集团的组建原则必须有很强的人民性原则。集团如果本来就少有人民性,它很难做到与政府职能相分离。这样的集团才真正希望既能控制军队又能控制政府,如此能谋得它最大的利益所需。但随着政治社会化性质的更趋成熟,集团控制军队走向社会控制军队,是社会力量显示的结果。
集团要成为具有很强人民性,这不是想当然的事。这要有一个理论认识和指导,及客观上可能实现的基础。要组建一个人民性的集团必须要有人民性的思想成为精神支柱。没有一个集团的灵魂在指导制约着集团,集团会难以形成一致性整体战斗力。集团要成为具有人民性,还要有一个经济基础存在的需要。这个经济基础就是以集体主义原则建立的经济体制,由此规范人们形成集体主义意识。在这样前提下,一些个人主义者的行为准则,将不被集团接受要受到排斥。这样的集体主义集团,既有集团性又有社会性,它的利益规范与社会的利益规范可以取得比较融洽一致。
这样的集体主义集团的经济模式,可以不采用全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方式建立。集团属下的生产单位,生产资料为集团所有。生产资料可平等地以股份占有制方式为集团内成员共同占有。处于集团外的社会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占有方式,也被合法存在。实际上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只局限在集体主义集团控制的企业里实行。这与马克思主义当初的设想并不一样。国有企业也并不意味着生产资料为社会公有。只能说为国家所有和政府所有。在集体主义集团所有的企业里,可以有一个统一领导的机制,和有一个比较统一的企业管理和分配的规范化。
这些经济实体可以以独立主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与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竞争。集体主义集团的权力已不能去管理集团外的其他企业。集团如果控制军队控制政府,已不能由集团管理的权力延伸到不该由集团所管的对社会管理的权力。权力的规范已重新制定。
集体主义集团企业里的成员,一般都是共产党党员。虽然不排斥非党员也可参加企业工作。但是企业崇尚的集体主义原则对一些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行为有严格制约和规定,使一些个人主义品性和思想较重者,他们不一定愿意适应这样的企业工作。从而使这样的企业有它特有的模式运转,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
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也并不完全实行社会主义式的经济方式。它将以政府制定的模式运转。这时候社会的经济体制是由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体制在运转。集体主义集团的共产党只是在党所控制的企业里实行社会主义式的领导和管理。在这样社会里,只要是符合法律的经济实体都被允许合法存在,在统一公正的法的面前求得各自的发展和生存。
因经济利益的需要,社会各种经济集团必定要在政治上争得一定地位,求得利益的保护。最终在法的面前得到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平衡。
集体主义集团的共产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控制军队控制政府的局面下,不会轻易放弃对权力的控制。社会其他集团力量也不会甘心于共产党的专权控制。
利益的矛盾导致利益的冲突,这又成为另一类性质要求政治改革取得政治平衡的冲击潮流。对某些社会集团他们要求政治改革,或者说就是为了利益扩张和利益保护的需要。判断社会集团要求政治改革的动机,实质上是看他是为了利益维护还是为了利益扩张来区别。改革是为了利益平衡,而不是造成利益更趋对立。
共产党控制军队如果成为合法化是表明,这个集团由比较多地表现集团主义倾向对军队的控制在走向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由社会对军队的控制。这个控制已有质的内涵的变化。换句话说,这时候共产党这个集团所形成的本身,已是社会主义性的集团,而不是集团性的集团。共产党集团的组成要受到共产党党员的监督,全社会民众的监督。它的组成原则已有社会性的原则,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的。由这样的党控制军队,它的人民性是不言而喻,它有很强的生命力也不言而喻,它与社会共同利益的一致性也不言而喻。
共产党组建自己的队伍和控制军队,虽然根本的自主权在于自己,外界的力量是不能干涉共产党的内部事务。它的人民性是根据自己信奉的政治宗旨,自我约束来贯彻人民性而成为人民性。它既是独立又是非独立要受到民众监督。这样的党只有它的政治宗旨改变了或脱离了人民性,它才又变成集团性的组织。成为社会中那类为集团利益服务的集团,变成失去人民支持的集团或党派。
共产党因为它贯彻的是人民性的政治原则,它的组织原则也必须要体现人民性。
它对有私利品性行为的人员都要排斥在党的队伍之外。共产党对组成人员有严格组成要求,不仅在党内由党制定的法规来贯彻,党外人员也可用党的法规来协助共产党进行监督贯彻。从党内到党外,对党的组成人员素质进行层层监督,使共产党成员的组成由社会真正优秀纯洁的集体主义者所组成。共产党实际成为由社会选择而形成的党。
党的权力虽然控制着军队,但这个权力已不能再有超越的权力。它只有在不违反社会公法下所具有的种种权力。党内对其成员的处罚也只能在符合社会公法前提下进行处罚。象共产党在革命初创时期对其成员的生命可随意处置的现象不能再发生。它已从集团性质的权转变到社会性质的权,法的依据也变为社会的法。社会上任何一个党派集团的内部法规都必须服从社会公法法规。一切以公法法律准则为最高准则。集团的权力超越现象这时候真正走到受社会监控一步。或者说形成真正贯彻"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方式。
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所制定的法是唯一具有社会性权威的法。共产党的权力只能在党内行使,或者在社会主义体系内行使。这个权力行使也只能在符合社会公法范围内的权力行使。
共产党一党控制军队这个形式能够保留,是取决于共产党队伍能取得纯洁。社会组成的政府是人民性的政府,符合人民性的组成原则。具备了这二个前提,共产党一党控制军队的形式可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承认和支持。政府的人民性也使共产党一党控制军队可以与政府的权力相分离。政府权力将成为对社会治理具有最高独立权的控制机构。当然这个时候的到来,是军队真正成为社会控制的时候已经到来。
军队作为一个独立系统与政府权力控制脱离,是政治权力结构演变的转折阶段。军队的行动权必须服从政府的权力指挥。但军队的组建权和管理权并不全部归政府所控制。否则共产党控制军队的实际权力成为悬空。这种权力结构是否难以协调?这完全取决于政府人民性和军队人民性的程度。一旦军队真正由人民控制,政府也成为是人民控制,统一性协调性不会成为问题。这里权力的分离主要是职责权力上的分离。军队主要在保卫和安全上承担全权责任。政府在治理社会经济行政管理上承担主要责任。这样的权力范围,军权的份量比政府权力的份量要来得重。在政治改革的初始阶段,在政治模式还没成熟时,只不过共产党控制了最终大权,放开了一些具体实权,使社会军事武力控制权与社会治理权相分开。如此,使改革进行有一个既有社会稳定基础,又有民主建设条件,比较稳当合乎历史潮流的政治改革基础。
军队控制与政府权力控制相脱离,军队的权力独立存在由法律给予保障。军队的军费预算可以独立提出由政府批准。军队的高层领导可以由共产党清一色人员组成。军队的武器装备的研制开发由军队独立制定、保密和实施。社会的安全保卫亦由军队负责。政府对军队人员的素质审核有法律上的规定和要求。
政府完全承担社会治理责任。主要负责对社会经济文化的管理。政府的组成可以采用充分民主化方式。社会允许有合法登记的党派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社会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等自由。政府的构建可以保留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政治协商会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可作上院,政治协商会议可作下院。国家主席由各党派自由竞选产生。共产党作为党派成员之一平等地参与竞选。台湾的合法党派也可参加中央政府的民主竞选。共产党竞选政府权力,有时可能超不过个人主义集团的政治力量,但这不会影响共产党依然控制军队的权力存在。党的人民性使这一根基不会受到动摇。
这一阶段政府没有最终力量控制权,它只能履行公法规定的职责。政府成员的行为既受社会监督,又受军队权力的监督。从民主政治构成本身来说,独立自主的权力平等,使各党派之间也要相互监督,相互钳制,使政府成员的行为受到监控。
政府的政治结构相对民主,它的民主意识,民主方式会促使整个社会对共产党控制的军队的纯洁起到作用。虽然共产党控制军队的权力与直接的政府权力关系少了,这样要实现以权谋私的机遇也变得更少。但军队的种种权力存在,与军队权力有关的社会中的方方面面关系,依然有可能使军队人员腐败。政府可利用自己的监督权给军队以压力。军队从共产党内部的规范要求和外部民主压力的规范要求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军队的纯洁可获得行之有效的结果。
政府的民主化改革可能会使民主的程度走过头,使一些不该民主自由的东西也得到泛滥。在这个时候,共产党比较纯洁的政治素质,通过对军队权力的控制,对这些现象可进行有力的限制和打击。共产党对这些行为制约的最大原则,是根据人们利益占和有利益扩张的性质,来取决如何规范。
这种政治结构使权力行使和政治平衡都是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下朝着比较健康方向运转。
中国社会的政治的权力结构改革根据以上演变规律的理论原理,我个人判断可走以下几步:
第一步,共产党先要从纯洁自身队伍的素质做起。共产党的党内整顿,最基本一条要纯洁党内人员的品性行为。共产党选择集体主义品性行为者为自己党的组建成员,已经成为社会性的选择要求。这时的选择标准已不是根据阶级分析,而是根据人的行为品行,不管这个人处在什么社会阶层。这已经不是党派观念范围内的选择。品性行为不好,个人主义行为比较严重者,必然更易产生腐败行为。腐败者大多是一些个人主义品性行为彻底暴露者。对人的社会品性行为作出严格要求,应该是共产党重要的纪律规范。强调品性行为纯洁,不仅要从组织上采取严格措施,在思想意识上也要加强教育和修养。这点也正是共产党的强项所在。
要做到党内人员品性行为纯洁并不那么容易。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圈子。党内人员也有他们的社会圈子。这个圈子会形成独立的相互保护的网络势力。这股势力会自己包庇自己,自己掩护自己。要冲破这股势力,真正依据法律和纪律办事,除了党内监督,党外同时监督可起到双重监督保证。党外人员行使监督权是把共产党特别是控制军队控制政府权力的党看成不仅仅是共产党的事业,也是全社会的事业,与己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事业而作为自己的职责。
共产党在对自己的队伍素质进行整顿后,对军队组成成员也必须整顿。从军队士兵到高级将领,他们应该都是一些优秀的共产党党员,有很高集体主义思想觉悟的人员。国家武装力量由这样一支队伍控制,一定会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军队的待遇在统一规定下要优于社会一般人员的收入者。
第二步,有了纯洁的党的队伍和军事力量队伍后,共产党必须整顿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构成方式与马克思主义方式要有不同。原来国营企业是为政府负责,政府是为共产党负责,共产党是为社会主义人民大众负责。因此,国营企业是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企业资产既是政府的又是共产党的也是人民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果实现,这时的国营企业是为政府负责,属政府所有的企业。国营企业的领导和管理由政府直接负责实施。它的盈利也归政府所有。它的全民性质由政府代表的全民来体现。共产党将退出对国营企业的直接控制。共产党此时已不代表政府,它只是政府组成中的一分子代表。共产党只能依照政府规定的管理模式参与国营企业的管理。
共产党有它自己运转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领地。在共产党直接管理的集体主义性质企业里,共产党可全权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式的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在共产党范围内,在参与企业工作的集体主义者范围内属于公有或股份所有。企业仍可由党委领导,分配实行按劳取酬,注重职工思想教育等。企业产生效益除规定上交国家税收合理分配外,其余归共产党党库管理。这些资金是为整个共产党所创导的社会主义事业所用。社会主义魅力要用自己经济体制发展的富裕平等,吸引社会其他经济实体加入社会主义体系中来,求得社会主义解放全社会的理想目标。
在对国营企业进行整顿时,共产党要建立和保持一些纯由共产党管理的企业。共产党要设法使一部分国营企业纳入纯由共产党管理的企业体系中来。政治改革一旦实现,隶属政府管理的国营企业,这部分企业共产党还要承担管理责任,直到新政府拟定的管理规范出台。
进行这样一番经济上的整顿,使改革有一个稳定的经济基础运转的保证。使经济运转不至于在改革过程中失控。改革可以平稳地向新的政治经济模式过渡。
第三步,共产党可以先从党内把军队职能和政府职能作独立分开的改革尝试。把二者独立后的相互关系作出具体规范。这样,军队的军委主席不再担任国家主席。军委的权力,国家主席的权力和人大常委的权力从法律上划定一个相互规范关系。由此基础上理顺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这样的模式基础,为下一步正式的政治改革的展开铺平了道路。通过内部"实验",对一些权力机制的完善和意想不到的情况的出现,可先寻找一些解决措施。为正式改革的展开积累一些实际经验。与此同时,在社会上要做好广泛的思想宣传工作,使民众对改革的接受逐渐建立思想认识基础。
"文革"运动从某种意义说,是采取军队在独立稳定基础上展开的一场"政治改革"的试验运动。香港、澳门的政权形式实质也是军队独立的一种政治自主方式。
因此,军队独立的政治模式有现实借鉴的实例依据。
第四步,讨论和制定改革方案。从思想舆论上先展开一定时期宣传,让民众有一个适应认识过程。在此基础上,可先从理论上探讨一套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得到民众拥护接受和通过的最佳方案。确定实施方案后,改革可由点到面,由试点到全面步步深入展开进行。有一个思想舆论和具体方案的基础,政治改革的转轨可以平稳地进行。
共产党政权在走过了这几步后,实施政治改革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在有控制有步骤求稳定的策略下,展开中国社会具有深远意义的政治改革运动。

六、权力结构改革对台湾统一问题的解决方式
对政治权力结构改革对台湾统一问题的解决方式提一点思路。
从力量意义说,一个已经形成自己武装力量的集团,并且已经对社会有一定控制势力范围,这个集团绝不会放弃它的力量控制,这是常识。二个对立的武装力量要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只有二条路可走:一条路是双方力量直接对抗,一方绝对制服另一方。采用力量决定原则解决。另一条路,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双方保持各自的权力和利益,寻求共同点。在共同点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利益平衡的协调,走向权力统一和利益的全面平衡。后一条路不仅在一个国内可以走,在国与国之间也可走。国际上联合国其实也是在走这条路后,世界各国走到一起来的结果。因此,这条路是人类社会走向和平统一的必经之路。政治改革也可说是国人中各种政治势力通过谈判取得利益协调统一,在谋求一种合理的协调一致的方式。从中国的现状看,第一条路还没到必走不可地步。唯一比较可行的应该走第二条路。首先从理论上权力双方要确立一个认识基础。
对台湾,权力平衡对一个有实力对抗的对象,要一方在权力上屈服性地服从另一方,在没有获得一定条件情况下,一方一般不会让步。一国二制虽是一个平衡条件,这个平衡是否具有对等的利益平衡,这就是问题要点。如果台湾仅仅在政治上给予一个从属地位的平衡,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台湾在能够独立生存情况下,它当然要走它独立生存之路。问题是台湾的路走过头了,要走到分裂国家之路了,中国人民当然不会答应要坚决反对。怎样在政治上寻求一种公正平等的统一,这就是我们要在政治方式上寻找一个能行之有效的方式问题。
大陆和台湾双方能够接受的统一原则就是政治民主化原则。即双方都要有社会治理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护的原则。由这个原则再进到对武装力量统一管理原则的确立。到那时候,从政治管理的统一到武装力量管理的统一,进入到真正国家统一的成熟时期。
共产党必须控制军事力量权,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政治改革能够稳步进行的需要。但这种政治模式也必然要允许台湾武装力量也能独立存在。尽管台湾武装力量从共产党观点看来,属非法反动力量,但它的政治社会化的现实,共产党已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目前双方只能在政治民主的建立上寻找双方的共同点。我们确立的统一政治模式要允许台湾合法的党派集团可参加中央政府的民主选举。作为国家的中央政府应该保护台湾合法党派具有一份平等的政治权利。
台湾和大陆的政权融合,先不谈军队的融合。先从政治民主化原则确立之下谈融合。对中央政府先要打开一扇平等公正的大门。
台湾的民主势力进入到国家中央政府之门,可以以合法的自由政治势力的代表进入,也可以以台湾政权代表的名义进入。就如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代表。先不考虑对军队控制的前提下,进行民主政治的构建。这方式从原则上说也就是共产党政府提出的一国二制的组建方式。
台湾政权面对这样的政治模式,从台湾民众和党派来说,不会不被他们接受。他们会运用他们的民主力量迫使台湾当局接受这个政治模式,逐渐使大陆和台湾的政权走向最后的国家统一。

七、共产党的权力结构方式如果维持原状的演变推测
中国共产党如果不考虑以上的政治改革模式,仍然保持一党专政的政治模式,政治演变又会如何,我们作一分析推测。这个推测也有现实参考意义。
共产党一党专政集党政军经济控制权于一身,集中国社会全部权力于一身。共产党中央权力机构是决定其他一切权力之上的最高权力。中国社会的政治走向,最终都要取决于共产党中央的政治决策。政府机构,人大常委,政协会议,被人们称之谓是橡皮图章机构。虽有一定的权力影响,但没有根本的权力作用。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权力作用在趋向正常。因为共产党控制着军队,实际就控制着一切大权。
这一切如果共产党政治是纯洁的,治政矛盾不会有尖锐对抗的存在。问题是如果治政有错误性,政治的权力机构有腐败,会导致与人民利益相对立的结果。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成为不稳定因素。平时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永远存在,但是政治腐败造成的利益对抗,会形成社会性的民众对政权的对抗,会演变成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抗。这个对抗发展到一定规模,对抗就会变成武装力量的分裂和动乱。政治最强大的力量实际是正义的力量,正义的呼声。共产党政治当初能从小变大,从弱变强,国民党政治从强变弱,从大变小,是共产党高举正义公正的大旗,得到民众支持的结果。国民党再镇压,再强大,它还是对抗不了社会的正义之师,要遭失败。因此,真正控制军队的权威是建立在赢得正义力量支持的基础上。没有这一点,所谓对军队的控制,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
共产党实行一党控制党政军经济大权,对贯彻社会主义政治原则是符合民众利益。民众中有各种利益集团,特别是私有经济利益集团。这些集团要么在政治上要获得自己的政治地位,直接得到权力。要么就是寻找政府权力中的代理人,从权力机构中用权钱交易求得自身利益保护。这种情况必然加剧共产党权力阶层的腐败滋生。共产党权力控制的悬空,使一些本来品性不纯者,要加速他们的腐败程度。共产党通过自身律己,虽能取得一定效果,但处于权力上层者,特别是政府和军队高层掌权者如发生腐败,要制止会有更大难度。党的高层如果腐败,这个腐败导致党内小团体的集团主义派别存在,这些腐败集团的存在,又导致基层党组织的更多腐败,这样共产党就有可能蜕变成如国民党那样实行纯集团主义的党。内部为私利的争夺必然会演变成权力的争夺。矛盾发展到这个阶段,一场政治分裂导致政治冲突的局面就会形成。中国又要走到动乱和灾难时期。南斯拉夫苏联的解体,东欧的政治变革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
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方式,把对党的治理,开放成在社会监督下的治理,共产党党员的行为由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形成法律规范来得到纯洁,腐败的演变或许能得到较有效遏制。从共产党自身来说,它是希望保持党对社会的全权控制。从民众说,为了充分实现自己的政治意愿和利益保障,政治实行民主化是他们需要的方式。共产党一党专政方式从政治结构必然演变规律看,共产党采取党控制军队,自身平等参与政府的民主政权构建,或许是比较合乎规律更合理可行的政治构建方式。

七、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改革的历史意义
中国社会这场政治权力结构改革运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共产党在寻求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时,很重要一条是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政权建设问题。一党专政政治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理论。从实践得出的结论,这种政治方式还存在一定的弊端。特别没有起到对西方政治模式产生仿效示范作用。一种好的政治模式如果得不到更多民众的拥护,不得不要引起我们思考。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拥护与否是根据他的理智判断和利益感受所驱动。一种政治方式受到一些人的反对,我们要考虑,这个方式是否存在一些问题。这里有二种人的反对,一种是社会一些个人主义者,为求个人利益要反对,一种是人民对腐败者痛恨的反对。一党专政客观上存在的弊端,要使我们思考原因,寻求解决办法。这是符合客观规律和马克思主义原则的。
这场政治权力结构改革如果取得成功,它实际上找到了一条既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了经济发展,又展现一个更先进有生命力吸引力的政治结构模式。为西方的政治模式走向指明了示范方向。如果改革取得成功,是中国社会避免一场政治危机的发生,缔造一个更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中国社会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和平进步事业是作出了巨大贡献。
这场政治改革事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中国社会的政治局面能否保持强盛有序的大事,对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具有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