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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内审工作的思考 |
| 林壁仁 安徽省池州市 |
| 个人简介:林壁仁
男,1932年2月出生,浙江省温州人。中共党员,1949年参加工作,历任厂长、乡长、区长等职。 城市信用社是改革开放期间出现的新生事物,1979年第一家产生于湖南。1988年8月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哈尔滨成立第一家信用联社,到1992年全国发展到5000家。为了使城市信用社经营走向正规,人民银行先后在北京办了几期培训班,并发布了各种规章制度。到2001年,信用社的营业迅速发展规模扩大,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是新生事物,在经营过程中同时出现了很多问题,在地区和地区之间、社和社之间也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个别社造成严重资金流失,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例如95年,台州地区港口城市信用社存款不到5000万元,贷款超过7000万元,造成金融支付风险而破产。杭州车站城市信用社一亿多贷款而成呆账。几年来,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通过多次整顿和提商,到2001年底,全国大城市的信用社全面转向商业银行,小城市(包括县以下的城镇)全面转为农村信用社,捷局农村信用社联社领导,由此使全国城市信用社走向归口,并稳定下来。原中央银行确定的城市信用社的性质定合作制而得到实现。为世贸接轨奠定了基础。但现阶段国家实行体制改革期间在做法上,实行一刀切,有挫伤了股东群众的积极性。因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国有所有制改变为股份制,而调动群众积极性,城市信用社是将股份制改为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国有制。(因中国50年代创建的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实际是国有性质)。50年来,社员找不到自己的单位,单位也找不到哪个是社员,社员股金早已被取消,理事会、监事会变成空设和虚构,这个现实存在任何人不能否认。其性质来说,合作社的合作制是服务为目的;不是盈利为目的的,可现在信用社存款利率和四大国有银行一样,可贷款上浮50%,这上浮的收入为谁服务呢?以上是对盈利城市信用社而言,对那些经营不好的、亏损的城市信用社来说,转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后,亏损由国家来承担。铁饭碗、大锅饭的因素反而上升,挫伤了职工经营的积极性。再则长期依靠国家信用支撑,一旦完全市场化,国家退出竞争机制时,农村信用社履步就难了。由此城市信用社转制后,要加强内部管理,要发挥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外,着重健全内审机构,健全内审制度,改变内审方法,转换服务意识,使内审工作成为智囊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