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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腐 败

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    马 堂 生

  

  腐败的含义这里主要是指党政各级领导干部中和一些国营以及镇、乡、村集体企业领导干部中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其自己或其小集团、帮派的私利而有损于国家利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严重行为,以及这种严重行为又得不到查处而且又受到保护或袒护的现象,并且这种行为和现象所普遍存在的程度和广度。

  腐败主要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中,人民群众没有具体的领导权、政治权、人事权、财权、物权等,不存在腐败。

  腐败从主体上讲,分为领导者个人腐败和领导班子组织腐败。从性质上讲,分为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

  个人腐败是指领导者个人以个人的职权所作腐败的行为。

  领导者集体即组织腐败是指领导班子二人以上或全体,以组织名义或整体名义利用职权所作腐败的行为。

  政治腐败是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个人或与其形成关系密切的人员捞取政治利益而损害党的利益、名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晋升、晋职、提干、奖励、荣誉称号、吸收党员等方面,搞权权交易,拉帮结派,排斥他人等,以及对群众或他人的举报、控告、反映领导问题进行压制、久拖不办以及官僚作风等,意在谋取不正当的政治利益和用不正当手段。

  工作作风上的腐败行为亦属于政治上的腐败。

  经济腐败是指领导利用职权捞取个人或其亲属、家族、帮派的经济利益而损害党、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严重行为。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直接或间接地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几年来,从腐败的形式和表现来看,经济腐败是政治腐败的基础,而政治腐败是经济腐败的支柱。经济腐败与政治腐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深入发展,党政企各级领导干部中一些不能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利用改革开放中一些存在的弊病,钻改革开放的空子,滋长了腐败现象,并且不断发展扩大,截止到当今,似乎已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自一九八九年江泽民总书记主持中央工作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反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反腐败举措,通令经济犯罪者投案自首以减轻其罪责。对经济腐败现象有所打击,取得一些成果。据官方编制的反腐败资料成果证实,截止到一九九五年底(这个期限仅凭记忆,可能有误),受到党纪、法纪处理的省部级三百余人,司局级三千余人,县处级三万余人。这个数字看起来确实不小,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空前数字,但比起实际腐败的人数和腐败的范围来讲,还只是一个小数字,可见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我国的仍正在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搞腐败已成为正常现象、理所当然的现象。不搞腐败或反腐败倒成为“不正常”现象,被认为是“不随潮流”、“不跟时髦”、“不识时务”。腐败在相当多的一部分领导来说、来看,腐败就象臭豆腐,名字虽臭,吃起来很香,口感味道很好。所以吸引众多之干部。以致形成现在的越“反”越腐。口头喊“反腐败”,手里利用领导职权搞腐败,总怕漏掉机会,而“吃亏”,要跟上腐败潮流。

  被查处的腐败人员,往往是经济上腐败的多,而政治上腐败的人员少。其实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也很严重。不次于经济腐败现象。

  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形成,使某些领导干部把权力也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而获得自己的经济上的好处。因为他们沾染上了“拜物症”、“拜钱症”。权力的下放,党不管党、政不管政的现象也就使下级领导干部的“权钱交易”搞腐败的胆子越来越大。有的是下级得了钱财好处,上级领导也沾光,因而使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的腐败行为、错误给予袒护、纵容,也就形成了“上、下”合一的腐败,致使下级干部胆子更大的无视党纪、国法了。要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不能姑息养奸。可是搞腐败的人是领导者,反腐败还是需要领导者去制止,群众无权,查办不了腐败的领导者。而上级领导者又不去办,群众奈何?仅从怀柔县法院的头目来说,腐败已经达到猖狂的地步。如果中央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果不放弃官僚作风,那么腐败还将继续地发展壮大,会侵袭中央领导集体。那时恐怕中央领导也将被腐败势力束手就擒了。

  关于领导干部的腐败方面,以前曾有人以各种形式揭露过。我现在只是加以归纳和补充,进一步提醒中央和全党,对腐败的形势、腐败程度加以重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治理罢了。

腐败的形式和表现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党、政不管企业。这里所说不管,是指对所管辖的下级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违纪行为不管。上不管下,包括领导部门、纪检部门、监督部门,形成官官相护,这是致使腐败发展的重要一环。

  从中央到地方都存在这个问题。首先从中央来说,政治局首先对自己没有严格的要求和生活福利标准;其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领导干部和政府首要干部缺乏管理和严格要求。国务院对各部委和省级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缺乏严格要求和管理。就陈希同的问题来说,是因为王宝森的问题事发后,才引出陈希同的问题。陈希同的问题在王宝森事件之前,就有人知道陈希同的问题,可知情人不敢反映,闻说人没有绝对把握和证据,也不能反映。就怀柔县来说,从怀柔县法院的头目到政法委的头目、县纪检的头目以及县组织部、县委、县人大这些头目可以说已经串在一起,有什么问题,互相包庇、掩盖、拖拉不办事。不知是水平、能力低,还是腐色相投,同味相连。所以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党政不管企,是当前腐败最严重的一个方面,也是反腐败难度最大的一环。

二、党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腐败导致党组织和权力部门的腐败。

  1、领导干部的个人腐败渗透和影响到领导班子的腐败,个人腐败在个人行使权力谋私利时,他们利用组织名义或领导人名义作出错误的决定时,就表达了组织和权力机关的腐败。

  2、领导班子中二人以上腐败,必然仍以组织名义或集体名义进行腐败活动,以集体名义掩盖个人的腐败行为。往往以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就可免去错误的行为或意见。这种以集体名义来表明共同研究、决定的正确性的说法是一种掩盖错误、不承认错误的错误言行。殊不知集体研究的也不能说就是正确的。“文革”时期,关于对刘少奇、邓小平同志的处理决定,也是经中央集体研究决定的。集体研究的,错了也要纠正。下级法院合议庭研究的所定的判决,当事人上诉的,如果判决存在程序上或事实的认定有问题,判决与法律规定有明显不符,那么上级法院就应改判下级法院的判决。能说下级法院的判决因是合议庭合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就是正确,就不能改判了吗?如果这样,又何必允许当事人上诉呢,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有错必改,有错必究。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才体现党的正确、法律的公正。那些坚持集体研究就不可改的说法是与党的政策相违背,是顽固坚持错误的一种极坏表现。怀柔县法院的头目们就是这种表现。这种人怎能当领导呢?群众将这种领导干部看作是组织腐败的一个方面,因而也被看作是党的腐败,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集体腐败现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就中纪委通报的山西省汾西县原县委书记郑泽生等6名县级干部可谓“集体卖官”书记牵头。这种集体卖官的现象可以说是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

三、选拔领导干部问题。

  用什么人的问题,是我党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拔什么人,用什么人,涉及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大问题。中央虽然强调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措施,只喊在口头上。由于领导干部的腐败成风,是很难实现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的。在某些单位、部门或地区,当上领导干部职务的,毫不夸张的说,大部分领导干部是靠一种私人交易换来的。轮到他们自己有权了,也要用来交易。他们只是考虑如何把这种“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加以掩盖,使其行为伪装成“合理”、“合法”化而已,以欺骗上级和群众。群众形容选拔干部的不正风气是这样说的:“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提拔了一批溜须拍马的,表扬了一些弄虚作假的”。

  北京市1995、1997年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条件是正处级三年以上,副处级五年以上,年满在45周岁以内。这种公开选拔似乎公正,其实不公正。试想,在腐败风的笼罩下,没有一定的特殊关系,在45岁内,能达到这个职务和任职年限吗?把过去不正当的提拔变为“正当”提拔罢了。选拔领导干部应重能力,不应重年龄。竞争领导干部是德能公开竞争,还是“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秘密竞争?这是涉及党的利益和名誉的大问题。“秘密交易”在“地下”拉开着赛场,最后谁的权力靠山大,谁投的赌注多,谁就是胜者。所以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办法必须改革。

四、官僚作风。官僚作风的严重存在,已成为党和人民的大敌,可列腐败之类。上级的官僚作风是下级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的保护伞。官僚作风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对有官僚作风的人应给予严肃处理。

五、权权交易、权钱交易。这种交易当然是秘密“地下”交易,似乎不被发现。“地上”兑现罢了。这种交易是骗不了人的,前面已谈过部分现象,这里不多说。

六、变相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

贪污是明显的直接非法占有。还有间接的拐一个“弯”的非法占有,就成了“合法”占有。从村级领导干部到省级领导干部的一些领导中,程度不同地存在上面的问题。所以群众得结论说:“富了当官的,穷了与官不沾边的”。我们现在共产党的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如过去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那些开明人士、进步人士的思想境界高。

七、领导干部利用公款摆自己的阔气。如坐高级轿车、装饰高级房间,用群众的顺口溜说:宁可亏损大,也坐桑塔纳;宁可借贷款,也不坐国产;不管哪一级,也要坐奥迪;只要是领导,就要坐兰鸟。有的领导装饰自己的高级房间外,还买多套楼房,把儿子、孙子的楼房都买出来了。如果是自己的正常合法收入也可,可是这些并不是劳动收入,而是用权交换或贪出来的。中央虽然采用一些措施,或省、市采用一些举措,但是实行起来,却作表面文章,一级骗一级。用群众的话说:是“八路军”欺骗共产党,共产党欺骗共产党。

比如财产登记,也只是表面文章。财产多的不敢多登、实登,怕露馅,往少了登。但对其那未登的部分也不敢采取措施或也不愿采取措施处理。对那些实登却明显超出其收入若干倍的,找个借口是“借的”,也就不了了之。也许大小领导、上下领导同命相连,来个互相掩盖,走走过场形式罢了。群众知道,手中无权也罢不了他们的官,只要他们把上边的官“喂好”就可万无一失了。

陈希同原担任北京市委书记期间,据说在九四年,陈希同来怀柔在北京市财政局招待所(还是培训中心)带一个小秘,每天要吃喝一万元左右。这样下去,他一年要吃进上百万无。其他市领导又吃进去多少?恐怕也有人尾随其后。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丢了。这里所指是领导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丢了。他们批评群众的作风没丢。现在的领导不愿意听群众的批评,一旦谁批评了他,他就要报复。报复了无人管,所以领导大胆地报复群众。致使群众不敢提意见。领导表面上还让群众提意见,其实心中是另怀一套。群众监督失去了,领导也无“后顾之忧了”。

九、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谎报成绩是当今领导干部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腐败的一大特点。除前面已介绍的弄虚作假外还有其它方面。如慌报产量、谎报人均收入来谎报成绩。还有什么“政治思想工作成绩,作了多少思想政治工作”,其实没作这项工作,也写、也上报“工作成绩”。还有如“××长接待日,一直坚持”。其实,有接待日,没有××长接待,群众来而空归。如怀柔县法院名曰有院长接待日,每月一般三次(5日、15日、25日)。一年加起来几十次,可是实际接待日一年不过几次。但上报往往是坚持了接待日,解决了不少问题。报成绩,掩盖缺点。另外,他们自己由自己的“吹鼓手”给吹一吹、捧一捧,也自然会得好处,吹捧者也不会白给吹、白给捧。

十、反腐败只有号召,缺乏实际措施。

  腐败已经泛延到各个领域。党委、人大、政府及所属部、委、办等各有权机关、领导机关、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法律部门等。由于各部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一部分人的腐败作风,他们很难对那些腐败事件、腐败行为、腐败作风加以查处,能袒护的袒护,能压制的压制。实在掩盖不了,拖拉不了的,才不得“不情愿”的加以处理。

  领导者口头喊反腐败,手上搞着腐败,有的是一手搞“文明”,一手搞腐败,用口头的掩盖手上的,用“一手”掩盖另“一手”。反腐艰巨性很大的,很难取得决定性胜利。腐败与反腐败两者的斗争,从发展趋势看,腐败势力强于反腐败势力。已经渗透到中央的领导集体。

  现在各方面表彰的英雄,模范不少,还没有树立一个反腐败英雄、模范。一是表明他们那里“没有腐败”;二是不愿树立反腐败这类英雄。一旦树立产生影响,反腐败的人物多了,领导者的腐败日了就不好过了。领导的位子就要呆不下去了。谁反映他们的问题,他们就说谁有“病”、“有精神病”之类,来表明他们自己“没问题”,用“别人是乱说”一辞,来掩盖错误。

  现在中央和地方宣传精神文明,不研究腐败和反腐败。用宣传“精神文明”掩盖领导者的腐败。精神文明不与反腐败相结合,那么精神文明便是不彻底的、不真实的、具有虚伪的一面。

  中央应重视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艰巨性。很有必要利用一次全会来研究制定反腐败的策略和措施。

  在此建议中央成立反腐败机构。

  希望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研究腐败与反腐败的议题。对腐败不给予严历打击,那么腐败的发展将会扩大。自下而上的腐败,少则几年,就要自上而下地全面腐败。中国共产党已经面临危机。那种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政治建设、不重视政权建设、不重视领导干部的素质(德、才)建设,那将会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带来灾难。帝国主义的预言家们把他们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的第三代、第四代身上,可我们党的一些领导干部正在向他的预言靠拢呢!

为迎接中共十五大的召开,匆忙草写了自己的看法。

祝中共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开得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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